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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调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至769.30元/吨

时间:2017-07-31     【原创】

        2016年9月2日,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蓉环境”)发布《关于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核定的公告》。公告称,公司收到成都市财政局、成都市水务局《关于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的批复》,根据最新核定结果,公司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由前期暂定的696.81元/吨调整到769.30元/吨,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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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 此外,兴蓉环境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也做了调整: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网用水户及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、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供水、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水户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.9元/立方米调整为0.95元/立方米,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调整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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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 在兴蓉环境2013年1月发布的“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《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》的公告”中,对该污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公开:处理规模为400吨/日,总投资约4亿元,采用“半干化+焚烧”及“干法+湿法”烟气处理工艺,预计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%。

    该特许经营协议规定,2013年污水污泥处理服务暂按696.81 元/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,待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委托事务所进行核定,每3年核定一次,根据核定价格相应调整2013年及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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