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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出台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》

时间:2017-07-10     

        2015年6月12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《<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>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78号), 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。《通知》中明确:“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、余压”、“其他废渣: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”、“垃圾处理、污泥处理处置劳务”等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符合“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”,可享受《通知》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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