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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将出台烧结砖瓦业转型发展意见 砖瓦行业节能减排迎来新机遇

时间:2017-09-04     

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

关于加快烧结砖瓦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

(征求意见稿)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3〕37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4号)和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7〕29号),引导烧结砖瓦业加快转型发展,现提出以下意见:

        一、砖瓦行业大而不强,转型发展刻不容缓

        二、贯彻新发展理念,促进转型升级

        贯彻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新发展理念,坚持创新驱动发展,以建筑质量提高和建筑功能改善等新需求为牵引,以结构优化、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,针对产业结构、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,着力补齐发展短板,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,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到2020年末,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,品种质量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;治污减排水平大幅提高,环境敏感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;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,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基本淘汰,再生资源在原燃料中占比持续上升;生产自动化进步明显,改造建成5~8条智能制造示范线,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;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,力争形成3~5家集产品研发、生产、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全行业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。

        三、大力发展先进产品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

        (一)发展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建设所需新产品。

        (二)发展美丽乡村、传统建筑、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新产品。

        (三)淘汰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。认真落实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2013年修订)》和《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产业〔2017〕30号),依法淘汰落后工艺、装备和产品。执行环保、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范,强化环保、节能、质量、安全等执法监管,利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,督促达不到环保、能耗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,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责令关停,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轮窑生产线,鼓励东中部地区率先淘汰轮窑生产线。

        四、推进绿色生产,促进节能减排

        (一)狠抓治污减排。开发并推广适用于砖瓦窑炉烟气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综合治理成套技术和装备,鼓励采用低氮烧成技术,使用清洁燃料(洁净煤制气或天然气)。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,原燃料堆场应加围墙和顶盖,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料制备等工段粉尘的无组织排放、干燥焙烧等工段烟尘的无组织排放。安装在线污染物监控系统并与监管机构联网,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,确保排放达到GB 29620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和所在地环境要求。

        (二)推进节能降耗。支持利用适用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,提升砖瓦窑炉热工效率,推广大断面隧道窑和自动焙烧技术。鼓励烧结砖瓦生产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,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,开展窑炉热平衡测试,对主要能源消耗、重点耗能设备实施实时可视化管理。对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的企业,要确保达到GB 30526《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限定值,争取达到先进值。引导生产烧结屋面材料的企业比照该标准执行。

        (三)强化综合利用。鼓励利用工业固废、矿物尾渣、淤泥、污泥、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,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,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,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,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。加大力度研发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城市污泥、建筑废弃土、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,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,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。

        (四)实行错峰生产。

        五、推动智能制造,提高质量安全

        六、增强保障措施,完善行业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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